动物设施——动物生物安全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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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生物安全二级水平实验室是对人类和环境有中度危害的微生物实验工作的实验室。与一级实验室相比,它要求:
- 操作病原微生物的工作人员需接受专门的培训,并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和管理;
- 实验室内限制外人进入;
- 某些产生传染气溶胶或溅出物的工作需要在生物安全柜或其他物理隔离设备中进行;
- 对锐器污染需采取高度防护措施;
- 操作时需特别注意消化道、皮肤和黏膜接触感染等方式。
ABSL-2是在ABSL-1基础上建立的二级实验室,在操作规范、处理方法、安全设备和实验室要求上更为严格。产生气溶胶的操作需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门需关闭并悬挂公害标志牌,有害污染废弃物需与一般废弃物分开放置。
1.设施设备要求
- 使用时应符合动物生物安全一级防护水平要求。
- 动物饲养间应在出入口处设置缓冲间。
- 应设置非手动洗手池或手部清洁装置,宜设置在出口处。
- 应在邻近区域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
- 适用时应在安全隔离装置内从事可能产生有害气溶胶的活动;排气应经HEPA过滤器过滤后排出。
- 动物饲养间的室内气压应控制为负压,气体应直接排放到所在建筑物外。
- 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是否需要在动物饲养间排出的气体中使用HEPA过滤器过滤。
- 当无法满足条件5时,应使用HEPA过滤器过滤。
- 外部排风口应至少高出实验室所在建筑物顶部2m,并有防风、防雨、防鼠、防虫设计,不应影响气体向上排放。
- 污水(包括污物)应消毒灭菌处理,并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以达到排放要求。
2.标准微生物学操作规范
- 动物实验室主任需制定动物管理操作和进入动物实验室应遵循的规章、程序和方法,并制定应急规章、对策和处理办法。
- 限制进入动物实验室人员的数量,实验室负责人需告知进行操作和辅助的人员实验室内可能发生和存在的生物危害。
- 实验室应制定适当的医学监督和监测方案,对正在进行实验的工作人员,应对其操作的病原微生物或潜在感染的疾病(如乙肝、结核等)进行及时免疫接种和必要的检测试验。
- 实验区内严禁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镜或使用化妆品。食物只能储存在指定的区域内,不允许在实验室或处理区存放。
- 操作应仔细小心,使气溶胶和溅射物产生减至最低限度。
- 处理完含有病原微生物的样本后,需用有效消毒剂对实验室设备和工作台面进行常规的除污消毒,并送往修理或维护保养。
- 所有传染性样品均需进行详尽的收集,进行明确标注并稳妥运输及细致处理,以杜绝病原体向外界传播的可能性。实验室内产生的废弃物
北检院部分仪器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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